即墨警方打掉一販賣銀行卡犯罪團伙
“1張銀行卡能賣1000塊,現金秒結!薄罢娴膯?不會有風險吧!薄熬褪亲鲑博網站流水轉賬用,風險低!薄帮L險低,來錢快,雖然違法,但是風險不大,世上真有這種好事嗎?醒醒吧,明天早上叫醒你的可能是警察。
3月25日,記者從即墨公安分局了解到,北安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成功打掉一起販賣銀行卡的40余人犯罪團伙,涉案人員遍及全國多地。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龐某坤、郭某龍等11人已被執(zhí)行逮捕,其余人員均被依法采取其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部分涉案人員到案
來錢快,沒風險?沒經驗的年輕人上了當
周某今年23歲,即墨當地人,2020年5月,他的朋友龐某坤告訴他,可以賣銀行卡賺錢,將其名下辦理的“四件套”(銀行卡、手機卡、U盾或密碼器、身份證復印件),打包出售,一套能賣1000元,而且當場給錢,只需要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銀行卡,賣出后什么也不用管。周某聽說后非常心動,當即辦了兩張銀行卡,去找龐某坤見面,當場得到了2000元現金。
此后的兩個月,周某一發(fā)不可收拾,先后賣給龐某坤14張銀行卡,獲利1萬余元。在此期間,他將這件來錢快的好事告訴了弟弟,其弟又將消息告訴給5個人。眾人嘗到甜頭后,也紛紛開始辦卡賣錢,最后都通過周某之手售賣,周某從中拿提成!耙婚_始不知道做這件事是違法的,后來看新聞有販賣銀行卡被抓的情況,我才知道違法,但是我當時真的沒錢了,所以繼續(xù)鋌而走險,販賣銀行卡賺錢!敝苣痴f。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周某的經歷,就是整個團伙所有嫌疑人的經歷。沒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游手好閑、法律意識淡薄、僥幸心理等,都成為了他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在到案的40余人當中,20歲至30歲的人占其中80%,這些年輕人法律意識淡薄,極容易受人蠱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鞭k案民警孫松志告訴記者。
抓捕,一條線索牽出40余人販卡團伙
據民警孫松志介紹,該犯罪團伙等級森嚴,有5個層級,上線發(fā)展下線,下線發(fā)展普通賣卡人員,層層抽成,上線每張卡能拿到數倍,經過層層抽成,低層人員只能拿到不足一千元。民警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現一條線索,嫌疑人侯某民名下銀行卡流水異常,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經過研判和偵查,決定對嫌疑人進行抓捕,侯某民到案后,其供述了上線和下線,民警順線追蹤、逐個抓捕,最終抓獲涉案人員40余名,繳獲銀行卡70余張、U盾6個,POS機1臺。
繳獲的作案工具
輾轉多地抓捕
記者了解到,該團伙涉案人員除青島多個區(qū)市外,還遍及上海、石家莊、義烏等地,破案和抓捕過程非常艱辛。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龐某坤、郭某龍等11人被執(zhí)行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這些人名下的銀行卡,每天有大量流水,單筆少則幾千,多則十萬,到賬后很快就會轉出!睂O松志告訴記者。
法律鏈接: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檢出臺了司法解釋,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有關認定問題作了更加具體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jiān)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公安機關提示:
(一)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個人信息,對于平時不用的銀行卡和對公賬戶等一定要及時辦理銷戶業(yè)務。不要為圖一時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證件、銀行卡、對公賬戶等。
(二)一旦發(fā)現有買賣銀行卡、證件和對公賬戶等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如發(fā)現被人冒名辦理手機卡、銀行卡等情況,應該及時報警并盡快注銷,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