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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事都敢干!這3人被即墨法院判了2020/10/10 14:10:06

2019年5月至8月期間,男子馬某(天津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蘇某及他人處購買“ESSE”、“中華”等品牌香煙,以每條提高2至4元的價格銷售給許某(已判刑)8800余條,價值人民幣36萬余元。2019年1月開始,裴某一(在逃)指使兩名女子劉某(濰坊人)、王某(哈爾濱人)等人利用旅行團(tuán)領(lǐng)隊的身份,通過旅客夾帶的方式將香煙帶到韓國交給裴某一,每運送一條香煙獲利40至50元人民幣。期間由安某學(xué)(已判刑)等人將裴某一從青島購買或從外地購買(包括許某購買)通過物流運至青島的香煙運送給被告人劉某、王某等人。2019年1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劉某、王某為裴某一運送香煙分別獲利人民幣22000元、35050元。被告人馬某2019年12月27日被抓獲,被告人劉某、王某分別于2019年9月8日、2020年3月25日投案自首。被告人劉某、王某在公安機(jī)關(guān)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另查明,經(jīng)司法局調(diào)查評估,被告人劉某、王某適用社區(qū)矯正。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即墨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某犯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六千元;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公安機(jī)關(guān)扣押被告人王某、劉某的違法所得,由公安機(jī)關(guān)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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