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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32     * 貼子主題:梳理案情鏈接案情,即墨法院一次調解解決四起糾紛

帥哥:fande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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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4/9/2 9:14:00
近日,即墨法院民二庭審理了一起涉企糾紛,該案所涉當事人人數眾多且在法院有多起案件,案情錯綜復雜。法官從根源入手,耐心梳理案情、積極與當事人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所涉及的4起案件均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時某原為甲公司的職工,乙公司與甲公司系關聯(lián)公司,劉某與孫某系乙公司的主要股東及高管,孫某與王某系甲公司的主要股東及高管。2022年,時某因勞動爭議糾紛將甲公司訴至即墨法院。經法院判決,甲公司應給付時某經濟補償和工資9萬余元。時某依據該判決向即墨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至今甲公司仍欠6萬余元拒不履行。時某將乙公司、劉某、孫某、王某訴至即墨法院,將甲公司列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對第三人甲公司所欠的6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承辦法官楊濤受理該案后了解到,因時某與甲公司之間勞動爭議而引發(fā)的案件共4起。楊濤法官認為,本案系涉企職工勞動爭議引起的糾紛,關乎勞動者權益保障,關系民生民情,且案件涉及當事人人數眾多,涉訴范圍廣、案情復雜,而時某起訴的最終目的是解決其勞動爭議案件補償款問題,若能把執(zhí)行案件解決了,其他糾紛或許可以一并化解。
為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楊濤多方協(xié)調,緩解當事人對立情緒,認真分析研判案情、核查案件事實,多次征詢當事人意見,向各方當事人提出一次性解決所有爭議的方案,當事人均表示同意。經過半個多月的努力,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甲公司一次性支付時某10.8萬元,甲公司與時某所涉民事、執(zhí)行等3起案件一次性了結,時某均撤訴。該案調解后,案外人某建設工程公司也撤回了由該案引發(fā)的1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最大限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案件處理完畢后,當事人對承辦法官認真嚴謹的工作態(tài)度、扎實細致的工作作風表示贊揚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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