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3/23 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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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錫君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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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張錫君利用擔任即墨市委副書記、副市長,萊西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青島市四方區(qū)委書記,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40家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使用權取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17億余元,其中1677萬余元未實際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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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錫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在最后陳述中,被告人張錫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寬處理。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